政府为地区当局私有化敞开大门
上周五,部长会议通过了一份旨在修改《视听传播一般法》的草案,为地区公共电视台的私有化开了绿灯。
上周五,部长理事会应电信市场委员会的要求,批准了副总统和工业部长关于修改 3 月 31 日第 7/2010 号《通用视听通信法》的法律草案的报告,该法案将为公共区域电视频道私有化打开大门。
因此,政府认为,该法案草案中的修改目的是让自治区决定如何管理已保留或授予给他们的无线电频谱,并因此可以决定对地区电视台的间接管理。
“经济危机和公共支出的必要削减需要努力提高公共管理的效率,并需要新的手段来实现这一目标。因此,我们对《视听传播一般法》进行了修改,以便让自治区在决定如何管理公共电视服务时享有自由,选择更高的效率,”他们从行政部门表示。
Soraya Sáenz de Santamaría指出,该标准旨在帮助主管部门选择“最有效和高效的公共服务管理模式”,从而确保地区电视台的生存能力。
“国家没有通过法律规定任何义务。这不是为了限制管理框架,而是为了扩大每个自治区在其权力框架内拥有的可能性,以了解他们如何管理公共服务,”副总统说。修改该法的报告解释说,“经济危机和必要的公共支出削减需要努力提高公共管理的效率,并需要新的手段来实现这一目标。因此,对《视听传播一般法》进行了修改,以便让自治区在决定如何管理公共电视服务时享有自由,选择更高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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