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开启公众咨询以审查卫星和有线广播的版权规则
规范这一问题的法规可以追溯到 1993 年,因此二十年后,通过追赶、流媒体等跨境访问在线内容等重要方面被排除在外。
欧盟已展开公众咨询,以审查卫星和有线广播的版权规则。广播公司、运营商、制作人、作者以及互联网和服务提供商将有机会在 11 月 16 日之前表明自己的立场。
因此,布鲁塞尔打算确定是否需要修改卫星广播的版权规则,特别是这些规则是否有助于帮助公民改善不同成员国之间广播和电视的获取。
规范这一问题的法规可以追溯到 1993 年,因此二十年后,通过追赶、流媒体等跨境访问在线内容等重要方面被排除在外。
欧盟了解到,自这项监管有线和卫星的指令诞生二十年来,视听景观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数字技术和互联网意味着用户可以访问更多的内容和渠道(包括点播)以及每个国家境内外的更多提供商,并可以通过更多设备(例如手机、平板电脑和其他智能设备)获得更多内容和渠道。
目前生效的指令规定,卫星广播的权利是在欧盟国家获得的,在广播公司的控制和责任下,进行上行链路。根据这一“原产国”原则,在一个国家确定的权利允许广播公司在整个欧盟进行广播。在确定许可费时,双方必须考虑实际和潜在受众,包括(如果适用)受众是否位于信号“上传”到卫星的国家/地区之外。
就有线电视而言,目前希望将其他国家的广播纳入其向客户提供的套餐中的运营商必须通过集体管理组织获得权利。为了促进有线电视运营商获得这些权利,该指令要求作者、制片人和艺术家通过集体管理组织行使其专有权。然而,广播公司可以将其频道或全港范围的权利直接授权给有线电视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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