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T 免除沃达丰向 RTVE 支付的费用
CMT 了解到,沃达丰不符合第 8/2009 号法律规定的作为有义务向西班牙广播电视公司缴纳融资款的纳税人的要求,因为它不提供任何视听服务。
2009 年 8 月 28 日,关于西班牙广播电视融资的第 8/2009 号法律获得批准,旨在为公司引入新的融资制度,放弃广告收入,以国家总预算的公共收入为基础,并补充国家级或更高级别的电子通信运营商和电视运营商必须缴纳的捐款。同样,它从公共无线电领域的保留费率中分配了一定比例的收益,用于该公司的融资。
2012 年 12 月 20 日,沃达丰向电信市场委员会提交了 (CMT) 要求 CMT 证明其没有义务缴纳《CRTVE 融资法》第 5 条和第 6 条规定的出资。
鉴于这一要求,并且在《CRTVE 融资法》框架内(该法引入了电子通信运营商必须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缴纳的经济捐款,作为上述公司融资的一项额外措施),CMT 了解到,沃达丰不符合第 8/2009 号法律中规定的要求,即通过不提供服务而成为有义务向西班牙广播电视公司支付融资捐款的纳税人。根据《商法典》第 42 条规定的条款,直接或通过同一集团的公司提供任何视听服务或包括任何类型广告的任何其他服务。
如果沃达丰西班牙公司在本决议后开始提供任何视听通信服务或任何其他包含广告的服务,则有义务缴纳法律规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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