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作者要求数字单一市场按比例报酬原则
作者要求欧洲版权指令有效保证他们能够从其作品的经济成功中受益。
自该提案三方谈判以来 汽车权利指令r 在 数字单一市场 在即将结束之际,95 名欧洲作家签署了一份宣言,要求能够从其作品的经济成功中受益。
如今,欧洲的编剧和导演常常与他们创作的作品的成功脱节。
个人合同谈判中的议价能力较弱以及集体权利管理或集体谈判解决方案的应用不均衡是造成这种情况的重要因素。
随着全球发行商在欧盟视听市场的出现,作者的处境与美国编剧和导演形成了鲜明对比,美国编剧和导演因作品在世界各地的发行而获得报酬。
无论是在数字单一市场还是在全球范围内,这种不公平的竞争环境都必须结束,并且必须紧急找到适合我们版权框架的解决方案。
通过为欧洲的作者和表演者制定公平和比例报酬的基本原则,第 14 条可以确保作者因其作品的成功而获得公平的报酬。
在新指令中,作者要求明确提及“按比例”报酬,这是通过从我们的作品产生的收入中获得足够份额来获得我们工作成功的公平奖励的唯一途径。
另一方面,第 14 条应明确提及各成员国目前实行的不同集体机制,即集体协议、权利集体管理和法定薪酬机制。只要存在这些机制,这些机制就会为作者提供我们需要的支持和讨价还价的能力,以便我们从我们的工作及其剥削中获得报酬。他们还为制作人和投资者提供制作和许可我们作品所需的法律确定性。
他们认为,一次性支付的想法与按比例报酬的想法以及根据第十五条要求额外支付的前景相矛盾。按比例报酬应成为常态,说明应明确一次性支付虽然在技术上可行,但应作为例外。
你喜欢这篇文章吗?
订阅我们的 通讯 你不会错过任何东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