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 Antena 3 与 LaSexta 合并
部长会议授权将 LaSexta 的许可证转让给 Antena 3 集团。
部长会议上周五授权将 LaSexta 拥有的提供电视视听通信服务的许可证转让给 Antena 3 Televisión 公司。该传输已于2011年12月获得授权,但在预期的三个月内尚未正式确定,因此Antena 3再次请求授权。
在分析了许可证传输请求后,行政机关确认其满足《视听传播普通法》第 25、26 和 29 条要求的所有要求。此外,根据电信和信息社会大臣查阅的信息,在收购前的连续 12 个月内,所考虑的两家连锁店的所有国家级频道的平均观众数不超过该法律要求的总观众数的 27%。
授权传输假定 Antena 3 承担 LaSexta 源自上述许可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此外,转让必须由相关方在收到通知后最多三个月内通过公共契约正式确定。一旦正式确定,必须将其传达给主管视听机构,并提供契约副本,以便在相应的行政记录中进行登记。
该授权的条件是遵守保护竞争的立法,并且在不影响 1988 年 7 月 28 日《证券市场法》中所载重要持股规则的适用的情况下进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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