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取消了电影和音像公司在 ICAA 行政登记处注册的义务
同样,对电影院展厅所有者的注册要求也被通信所取代。
部长理事会上周五批准了关于促进增长、竞争力和效率的紧急措施的皇家法令,其中包括根据教育、文化和体育部的提议,改革 12 月 28 日关于电影的第 55/2007 号法律的措施。
12 月 9 日第 20/2013 号法律保证市场统一,要求对公共行政部门的干预手段进行长期评估和审查,以保证自由进入市场和在全国范围内平等开展经济活动。
根据对现行电影摄影法规的评估,认为有必要对 12 月 28 日关于电影的第 55/2007 号法律进行具体修改,以取消在电影摄影和视听艺术研究所的电影和视听公司行政登记处或相当于自治区的行政登记处进行注册的义务,而迄今为止,这是制作公司和发行商所要求的资格要求。同样,对电影院展厅业主的登记要求也被通信所取代,这是核实是否遵守为控制出席和申报回报以及控制放映费义务而制定的程序所必需的。
按照与注册义务的这些修改一致的方式,批准对电影和视听公司行政注册处的法律制度进行审查,该制度以声明性和信息性目的进行重组,当所述公司向电影和视听艺术协会启动与获得 12 月 28 日第 55/2007 号法律规定的证书、学分、援助和其他激励措施有关的任何程序时,该行业的公司将通过依职权进行注册,进入该制度。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和加快在任何其他程序中可能采取的后续行动。
关于地区电影和视听公司登记处进行的注册,规定规定,上述注册需要在电影和视听艺术研究所的登记册中进行登记,但除此之外,对于位于任何自治区、没有自己的公司登记册并需要在任何行政程序中证明其注册的公司,根据要求,承认自愿进入上述登记册的可能性。
12 月 9 日第 20/2013 号法律第五项最终条款规定了六个月的期限,以对具有法律地位的现行条款进行调整,这证明了特殊和紧急需要的理由一致,使使用皇家法令来遵守这一任务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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