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完善欧洲视听作品预付款义务的监管
皇家法令建立了一个监管框架,为融资义务的义务主体和受益人提供法律确定性。执行机构在履行义务时纳入了灵活性机制。
本周五,部长会议批准了一项皇家法令,该法令规范了某些欧洲视听作品预付款义务的法律制度。
欧盟法规(无国界电视指令)涵盖了为欧洲视听作品提供提前融资的义务,该义务已在西班牙实施超过 15 年。根据该法律,视听传播服务提供商有义务每年为某些视听作品(特别是电影作品)提供资助。
现在批准的标准修改了自 2004 年以来的现行法规,以适应后来于 2010 年批准的《视听传播通用法》。
新法规通过明确规定该义务的可执行条件以及遵守该义务的具体要求,为该义务制度提供了法律确定性。
同样,义务合规制度中还包括一些灵活性机制。
最终,通过规定每年公布预支融资义务受益人的作品名称,增强了该义务的透明度。
在工作组的工作框架内 研究和定义电影和视听新融资模式委员会 该皇家法令是应该部门的要求于 2013 年制定的,是与所有相关机构密切合作制定的,这些机构既参加了上述委员会的工作组,又参加了今年 2015 年初针对该项目开放的公共信息流程。
通过这些改进,该部门和国家市场和竞争委员会(监督义务履行情况的主管机构)将拥有更清晰、更准确的义务履行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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