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的作品和时事。对版权的虚假限制?
朱莉娅·马丁内斯·萨拉戈萨,律师 Bardají&Honrado,解决了在中频繁使用第三方图像的问题 谈话节目, 杂志 以及电视网格中的其他时事节目。
这是执行类型节目的制作公司中相当普遍的疑问。 杂志 其中讨论当前主题: 收录第三方作品是否需要申请授权? 正如我们已经在文章中宣布的那样 音像作品中涉外元素的三个误区,我们必须开始的前提是 权利人授权 将其内容合并到另一个作品中。然而,《知识产权法》第 33.1 条规定了“有关时事的著作和文章”。
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有关时事的著作和文章”,据了解,这些内容涉及 必须向社会传达的时事。由于其使用所追求的目的(或者至少应该如此)是 向公众通报新事件 您可能感兴趣, 公众知情权优先于知识产权 关于这些作品可能存在。
除了所传播的新闻或事件之外,有关时事的作品还包括 作者的个人贡献或意见, 这正是受版权保护的内容 如果不存在此法律限制,则其使用需要授权。必须记住的是 客观事实本身,向公众传达的新闻或事件,不带任何类型的评价, 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自由使用。 不是因为保护这种使用有限制,而是因为纯粹具有新闻价值的事实不受版权保护。
照片、视频及其真实性
在“文章或作品” 所有类型的 专栏、文章、社论、采访、编年史,并包括 新闻和信息节目。同样,可以使用 照片和/或视频 构成这些文章或作品的一部分,因为 这就是我们法院的解释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视听节目中对以前在杂志上收集的采访的引用将受到限制,或者也 纳入电视节目片段 其中讨论或辩论了当前主题。
但是,必须考虑到它们 其余权利 这可能会在使用照片或视频时发挥作用,例如 其中出现的人物的肖像权。
就可使用的内容范围而言,现实情况是 第 33.1 条 LPI (与其他限制不同,例如引用限制)不引用它,由此可见该文章或作品可以整体使用。
无论如何,内容必须 从字面上再现,而不受任何形式的操纵或转换。
对制作中使用的当前作品和文章的要求
为了保证当前文章或作品的作者权利得到最低限度的保护,使用必须满足一系列要求:
1、应包含的内容 一定是 之前播出的 通过社交媒体 并且它的包含必须发生在 的作品 同类媒体。
本要求第一部分的目的( 事先披露)是为了保证尊重 道德权利 从文章或作品的作者到 首次披露涉案内容。 “社交传播媒介”是指能够将信息传递给人们的任何媒介 整个社会 (新闻、广播、电视、互联网......)。 “同一类别的那些”这一表述必须就其性质而言从广义上理解,因此,例如,在 电视广播新闻文章中发布的图像。
现在,这些一定是手段 目的是提供信息的。巴塞罗那省法院2020年5月3日的裁决(后来得到最高法院2013年1月14日裁决的确认)在这个意义上尤其具有说明性。涉案诉讼 两个电视频道 用于其中之一在其程序之一中的使用(我知道你做了什么)原告日程上其他节目的内容(主要是图像和视频)(这里是西红柿, 安娜·罗莎的节目, 在你身边等)。这些内容是 评论对象 (通常以幽默的方式)由节目的主持人和合作者。被告在辩护中援引 对权利的各种限制 作者,其中我们在这里讨论的就是这个。然而,巴塞罗那省法院以及后来的最高法院均认为, 节目中包含的外国内容 eran “trabajos y artículos sobre temas de actualidad” ni el programa de la demandada tenía una finalidad informativa. Antes bien, el contenido utilizado versaba sobre temas del corazón y la finalidad del programa no era tanto informar como entretener al espectador. Lo que deja claro esta sentencia es, en definitiva, que la utilización de fragmentos ajenos no es posible en programas de tipo magazine o de debate, donde el fin de entretenimiento prima por encima del carácter informativo.
2. Debe citarse 这 fuente y el autor。
En caso de que se conozca al autor, o pueda conocerse haciendo una actividad de investigación “razonable”, debe citarse tanto al autor como la fuente. Si la búsqueda conllevase un esfuerzo desproporcionado o simplemente el autor no fuera conocido, únicamente deberá citarse la fuente.
La finalidad de este requisito es, en primer lugar, garantizar el derecho de paternidad del autor y, por otro lado, no generar confusión en el usuario receptor de la información final acerca de la procedencia originaria del contenido.
3. No debe haberse hecho constar en origen 这 reserva de derechos。
He aquí el quid de la cuestión. Si el lector ha llegado hasta este punto del artículo, quien lo suscribe lamenta comunicar que aun cuando se haya cumplido con los requisitos anteriores, aún queda por superar el principal escollo 对于这一限制的适用:作者并未在最初放弃其申请。第 33.1 条 LPI 是所谓的版权限制之一,因为它的适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作者的意愿。如果这个 声明了原作权利保留,未经其授权不得使用该作品。
这对于本案中的被告来说没有任何用处。 我知道你做了什么 上述指控称,在未经权利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将其他节目的片段纳入自己的节目中是该行业的常见做法,只要这是“容忍”或默许的。法院的最后一点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况,此类行为就不能受到《LPI》第 33.1 条的限制: 表示权利人的反对,情况就是如此。
保留“在原处”记录并不一定意味着是作者(自然人)记录的。就视听作品而言,权利保留通常包含在 后来的人物 由制作人或进行广播的媒体。
(假)限制
鉴于当今最常见的事情是所有媒体(报纸、电视频道、平台) 在线的…)记录下来 reserva de derechos,现实情况是,当前文章和作品的限制已经 距离很小。虽然 LPI 中确实规定了这种例外,但它在实践中的使用是 几乎不存在。因此,本文的标题将这种可能性称为“错误限制”。
但一切并没有丢失......如果生产有一个 幽默的性格,总是可以去 戏仿限制 甚至达到新创建的限制“仿作“但我们将在另一篇文章中回到这一点。
朱莉娅·马丁内斯·萨拉戈萨
律师于 Bardají&Honra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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