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传播一般法全文
官方国家公报发布了新法律,该法律将建立视听监管框架,创建国家媒体和视听委员会,并规定运营商开通付费频道的权利,将其限制为每个许可证所授予频道的 50%。 4月1日发布,5月1日起施行。
3 月 31 日颁布的新的第 7/2010 号法律《通用视听传播》于 4 月 1 日在官方国家公报 (BOE) 上发布,规定其自 2010 年 5 月 1 日起生效。该文本经过多年谈判,为视听行业的发展建立了总体框架,目前仍受众多部分法规和自律规范的约束。此外,它还为建立监督机构国家视听媒体委员会(CEMA)奠定了基础。
新法律将为公司提供法律确定性,使其能够通过区分视听许可的授予、租赁、转让、续签或终止制度来采取行动。同样,它为运营商推出付费频道开了绿灯,将其限制为每个许可证授予的频道的 50%。
新文本强调的方面之一是广告,每小时二十分钟(而不是政府最初计划的29分钟),介于传统广告(12分钟)、自我推销(5分钟)和远程推销(3分钟)之间。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它规定可能“对未成年人的身体、心理或道德发展有害的内容只能在晚上10点至早上6点之间播放,并且必须始终在播放前发出声音和视觉警告”,但酒精饮料广告等广告除外。它还要求电视台在其广播中包含特殊的数字编码,以供家长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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